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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大的“法”
  文 / 涂糊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最大的“法”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涂 糊
   鄙人从政府督查室调到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以后,过去的一位同事见到我故作深沉地问道:“你现在搞法制工作了,知道我们国家最大的法是什么吗?”因为这是一个路人皆知的常识问题,太简单了,我便不屑一顾地反问道:“你是故意地考问我,还是调戏我?”同事满腔严肃地说:“我是真诚地考问你。”于是,我不加思索,脱口而出:“宪法!”同事抚掌大笑道:“大错特错。”见我目瞪口呆,同事又语重心长地说:“我们国家最大的“法”是领导的“看法”。你想想,你为什么会从督查室到法制办?真是孺子不可教也,朽木不可雕也!”顿时,我哑口无言。
  同事的话不无道理,在政府督查室干什么?相当于市长的钦差大臣。现在法制办干什么?所谓为政府把好法律关,无非是在办公室改改“之乎者也”。要讲“地位”,真是“此一时也,彼一时也”,不可同日而语。同事最后情深深意浓浓地道出了迷底,我就是因为自命不凡,清高自大,甚至因为某事出言不逊使某领导忍无可忍了,所以才会有今天悲惨的下场。诚如是,我也只能自认倒霉,活该!但是,同事的调侃,像一道沉重的阴霾,久久迷漫在我的心头,无论如何也挥之不去。真是如梗在喉,令人不吐不快。
  我知道,同事引用的是魔鬼词典的解释,而非任何一部真正法典的条文。我知道,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,首次把“依法治国,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”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来后,已在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上将它固定下来。但是,我曾经耳闻目睹,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,“人治”的痕迹是多么浓厚,“法治”的目标还多么遥远;我更深深地体味到,当前,“政府权力部门化,部门权力利益化,部门权力个人化,个人权力随意化”的状况是多么严重。如果领导的“看法”就是“法”,暂且不说是最大的“法”,那么,我们国家必将“法将不法”,“国将不国”了。因为,相对于农民来说,村长就是领导;相对于工人来说,组长就是领导;相对于士兵来说,班长就是领导;相对于科员来说,科长就是领导。我国有多少个领导?少说也有二个亿。有多少领导的“看法”,就有多少个“法”,“天下大乱”绝不是危言耸听。
   我调到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已经整整三周年了。“天下兴亡,匹夫有责。”我觉得双肩的压力分外沉重。然而,我对政府法制工作充满了信心和自豪,我深信,在不远的将来,一定会实现经济市场化、政制法治化的目标。但愿人们到那时不会在乎领导的看法,却会时刻记得最大的“法”是《宪法》。
2007/1/5 0:40:10 发表 | 责任编辑:在你面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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