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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论黄碟事件
  文 / 魏晋风
前段时间关于陕西一对夫妻看黄碟被抓事件,网上评论很多,今天偶然翻到相关新闻,也想说上几句。 

法律上规定,黄碟是非法出版物,出版之,是违法的,如果传播它,也是非法的。 

所以,出版者应该被治罪,贩卖者应该被治罪。 

但是,如果一个人,他既非出版者,也非传播者,他买了黄碟一个人在家里看,以法律条文对照,我们知道他是无罪的。 

那么,公安以私看黄碟为理由来拘捕这个人,则是违法的,何况拘捕这个人时没有出示逮捕证,违反了执法程序,应该二罪并论才对。 

也许公安机关可以说他有传播黄碟的嫌疑,因为他的窗子没关好。既然我们能发现,那么路过的人也可能看到,所以他有主观上无意传播而客观上实际传播之罪。 

可是这也是说不过去的,因为嫌疑本身并不是事实,根据法律上疑罪从无的原则,仍然应该认为这个不小心的人是无罪的。 

公安机关可能也觉得理由不充分,又说夫妻二人不让收黄碟,于是双方发现扭打,妨碍了执行公务,于是他们抓了人。 

至于黄碟是否应该没收,法律上说得很清楚。 

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 第三十二条 严厉禁止下列行为: 

(一)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; 

(二)制作、复制、出售、 出租或者传播淫书、淫画、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。 

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,处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;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 

可见,公安并无权力没收人家的黄碟,何况连碟机也要一锅端,这损失可就大了,更何况还要抓人!人家能不奋身相争吗?如果法律与社会对此不闻不问,那么明天他们恐怕连人家房子都敢拆了。 

也许公安机关要说不抓人不能正常执行公务。 

但我们还是要问:你们是在正常执行公务吗?退一步讲,即使你们没收黄碟是属于执行正常公务,但为了你们工作便利就要抓人,从而置国家神圣的法律于不顾吗?你们还是称职的执法者吗?连这点基本道理都不知道,你们的职业素质是不是应该去提高提高了? 

说到素质,我还想质问一句,你们知不知道这种事是令当事者很尴尬的?为什么要大张旗鼓地搞得纷纷扬扬?你们懂不懂得保护当事者的隐私权? 

其实,公安人员有些傻,你们要是真的想报复他,起码也要找些象样的理由吧?要是我,就还是治他个传播黄碟之罪,只是换个高明的说法而已:他买了黄碟,给另外一个公民看,所以犯了传播罪! 

要问那位公民是谁,曰:他老婆!

既然此公民与他老婆是两个人而不是一个人,那么他就是犯了传播黄碟之罪!诸位,难道我说得不对吗? 

这样一来,公安人员也可以出口怨气了,这阵子媒体把他们折腾得够呛,据说他们现在被搞得很神经,听人说某报记者驾临就狼奔豕突,马上从工作岗位全体蒸发掉,实在也够狼狈的了。 

我觉得给某些素质欠佳的公安支了一个损招,这实在有些不聪明,看来以后连我和老婆在家看黄碟也得小心些了----嘘!请网友注意,慎勿外传,否则于你于我大大不利也! 

2004/8/17 17:35:05 发表 | 责任编辑:在你面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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